一、单位招人收押金违反法律规定吗
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入职用人单位时,应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对签订合同的期限长短或者单位要求收取押金的事宜存有异议,应慎重考虑是否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另外,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任何费用都应该有发票或者收据、收条,并在单据上写明收费理由。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单位能扣押员工的人事档案吗
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企业以扣押个人(人事)档案作为手段威胁劳动者的做法,是错误的。
现实中,经常会有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交培训费、不退住房、不交纳违约金等为理由扣住员工的档案不放,也不给办理有关手续,这种以非法的手段来纠正员工的违法行为,也是错误的。
应该说,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档案。
如果员工因为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不辞而别,企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手段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扣押其个人档案。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该内容由 何政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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