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由于婚后积极管理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导致增值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时房子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离婚时如何分配房屋增值部分的财产分割取决于具体情况:购房时,只有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该房屋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屋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按个人财产分割;购买的房屋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增值部分不需要单独列出分割;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此时需要考虑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也就是说,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按照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二、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怎么算
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的处理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除了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属于夫妻的共有,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
2、若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应该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该平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对于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置权。
三、房屋增值离婚如何分割
1、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对于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
2、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无需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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