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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2024-05-0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根据刑法规定,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需要追究的刑事责任有:犯罪既遂,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也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采取双罚制。

一、中国对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付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构成对违法票据付款罪,应予立案追诉。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何种标准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以下标准:

1、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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