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怎么才算侵犯肖像权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侵犯肖像权要坐牢吗
侵犯肖像权不需要坐牢。侵犯肖像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是民法的调整范围,不是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侵犯肖像权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人要停止使用受害人的肖像,向受害人公开道歉,赔偿侵害期间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