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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中介费是否合法?

2020-05-1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本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商品房收房时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包括开发商收取中介费的合法性问题、验房时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以及物业服务费的收取问题。其中,在验房时,购房者需要注意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聘请律师指导协助以维护权益;关于物业服务费的收取,业主车辆停放收费由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签《停车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与权利义务后,收取停车服务费。

法律分析

一、关于物业介绍房屋收取中介费的合法性

一些开发商为了尽快收取购房者的中介费用,可能会利用购房者迫切希望能收房或者疏于防范的心态,趁机设置圈套。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签署不利于购房者的协议,例如载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内容,要求购房者放弃一些权利。然而,开发商并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有权拒绝签署这样的协议或条款。

此外,在验房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购房人要仔细验收房屋,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

2、要求开发商提供该房产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此外还要让开发商提供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还要提供《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3、发现房屋有一般质量问题,应立即要求开发商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

4、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

5、如果发现是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认为就是修复了也无法正常居住,就可直接找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以上就是商品房验房时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这里提醒购房者在交房时应多咨询一下专业人士,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维护。鉴于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

二、物业服务费的收取

业主车辆的停放收费由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签《停车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与权利义务后,收取停车服务费。具体准则为:地面停放80元月辆;室内(地下)车库,180元月辆(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减半收取);业主使用自有的独立车库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进入小区的其他车辆临时停放的,机动车辆在室内(地下)车库临时停放,收费准则为每次3元(每次为12小时,不够12小时按12小时计费);机动车辆在小区内室外临时停车1小时不得收费,超出1小时的具体停车服务费准则(摩的车、电瓶车、助力车除外)为:各类轿车、小型汽车每次2元;客车每次3元;货车2.5吨以下每次3元,2.5吨以上每次6元;小区内临时停放过夜车辆按上述准则加收50%。

结语

本文提醒购房者在商品房验收时要注意多个方面,包括开发商是否利用购房者迫切希望能收房的心态设置圈套以及要求购房者签署不利于购房者的协议等。同时,在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面,要明确服务内容与权利义务,遵守相关法规。在遇到问题时,购房者可以多咨询专业人士,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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