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具体赔偿如下: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9;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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