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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几天告知员工

2020-07-15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员工。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段时间,用于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适应性:
1、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需提前告知对方;
2、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办理相关手续。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需提前通知对方;
3、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提前几天告知员工的具体时间并没有法定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规定进行安排,一般建议提前3天至7天通知员工,便于员工做好离职准备。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新员工时,为了更好地了解员工能力和适应性而规定的一段时间:
1、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在试用期内,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有权利在任何时候终止劳动合同;
3、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或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同样地,如果员工觉得在用人单位工作不适应,也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
4、试用期期间,员工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努力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做好工作,以便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能力和工作表现;
5、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员工更好地适应工作。
综上所述,在试用期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继续录用员工,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福利保障等内容。
如果员工表现优秀,用人单位也可以适当考虑提高员工的薪资待遇和晋升机会,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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