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不享受经济补偿,但若被迫辞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被迫辞职情况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强迫劳动或危害劳动者安全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不可以。
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是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说: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拓展延伸
员工主动辞职后的经济权益:公司是否应提供补偿?
员工主动辞职后的经济权益问题涉及到劳动法和雇佣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员工辞职时通常不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除非雇佣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关条款。然而,一些特定情况下,员工可能有权要求经济补偿,例如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不公平待遇或其他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然而,要求经济补偿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因此,员工在辞职前应仔细研究雇佣合同,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性。最终,是否应提供经济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
结语
员工主动辞职后的经济权益问题涉及到劳动法和雇佣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员工辞职时通常不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除非雇佣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关条款。然而,在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不公平待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特定情况下,员工可能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要求经济补偿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因此,员工在辞职前应仔细研究雇佣合同,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性。最终,是否应提供经济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