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软件著作权需要以下费用: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登记证书费、变更或补充登记费、封存保管费、查询费、撤销登记申请费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缴纳的费用。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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