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后,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重新索要抚养权:
1、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尽直接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孩子,或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
3、孩子已满8周岁后,愿意和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该方有负担能力的;
4、直接抚养的一方愿意变更抚养关系的;
5、存在其他正当理由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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