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进入【工商企业信息查询】公众号,直接回复“查询”即可进入该系统。
第二步选择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将鼠标移至页面右上角“导航”处,根据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选择相应地区。
第三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四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登录方式。若经营者是首次登录此系统,或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后出现如下方“信息有误!未办理联络员,请核对后重新输入。”字样,则需在登录前先进行联络员注册。
第五步选择“营业执照作废申明填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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