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一定条件下,经子女提出是可以增加的。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减免原定抚养费的要求。
主要情况有:
(1)直接抚养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可减少或免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
(2)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出现新情况,或经济出现困难,按原定数额难以支付的情况,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少原给付数额。
一、可以起诉要赔偿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二、能否免除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免除抚养费的条件。
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有下列情形,可以减免抚养费:
1、有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因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能力承担子女生活所需的大部分费用的,经支付方请求,可以减免支付;
2、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监禁,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免支付;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生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但由于支付继子女生活费不是继父母的法定义务,继父母不愿支付的,生父或生母应继续承担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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