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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延长走还是留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试用期期限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约定内容,延期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同意延期,那么单位要么继续按原劳动合同履行,要么试用期内让你走人。

如果试用期内让你走人,单位首先需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证明看似简单,实际上却有点难度,一是要证明单位有这个录用条件,而且要证明你是知道这个录用条件存在的。二是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且确认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过程是公开透明有明确依据,其认定结果是合理的。如果做不到这样的证明,那么让你走人大概率会背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双倍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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