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网课挣了5块钱不会立案。
一、不属于违法犯罪,但如果是进行网络诈骗,是否应当立案,取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二、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倒卖课程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或未销售的货物价值三十万,会立案追诉。我国法律规定,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
三、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四、卖网课确实是违法行为,只要有版权方提起诉讼,打官司是必败的,情节轻微的算是民事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是赔钱了事,赔偿金额几千块钱到几万不等,跟实际获利有关。
只有情节严重的算是犯罪行为,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怎么算是情节严重呢?一手盗录,翻录机构课程,大量复制倒卖,获利数十万以上的,一般会立案判刑坐牢。
拼夕夕,淘宝,闲鱼等电商平台至今活跃着大量的盗版课程售卖店铺,也是版权的重灾区,很容易被版权方或者代理律师取证,销量也是一目了然,一旦收到起诉通知,败诉是必然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人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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