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2 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 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
4 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
5 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6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7 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
8 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
9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10 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11 驾驶机动车违反装载,车速规定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信号指示的。
12 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
13 在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14 在机动车辆上非法安装,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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