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有人说:“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就算有离婚判决书也不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用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如果想再婚,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如果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当事人可以持身份证到审理自己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加盖法院公章后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然后带上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一、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
(1)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民政机关调解无效开具的离婚证明,涉及具体的协议内容,双方在协议内容里签字画押,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协议离婚,民政局会出具离婚证。如果起诉离婚而最终准许离婚诉请,法院会根据情况出具准许离婚的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但是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或者规则允许当事人持法院准许离婚的裁判文书到民政局更换离婚证的情况。
(2)经法院判决离婚。采用第一种方式离婚的,一般是男女双方都有离婚意愿,且财产已分割清楚;采用第二种方式离婚的,一般是男女双方有一个不愿意离婚或财产分割有纠纷。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离婚的,都符合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通过法院调解判决。法院开具的《离婚证明书》,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判决书就是离婚的法律文书,不需要再去民政部门办理或领取离婚证。去法院判决离婚时,法院的判决就是等同于离婚证了,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离婚的。两种形式离婚,法院裁决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故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办理离婚证书,再婚时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即可办理结婚登记,丢失的,可持身份证到判决法院档案室复印判决书并加盖公章即可。法院诉讼调解或判决离婚,最终由法院下发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经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可证明当事人的离婚事实,如涉及再婚,需要提供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原件(另需提供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二、离婚协议丢失会影响再婚吗?
如果您丢失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
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
所以,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您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加盖公章后,就能够进行再婚登记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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