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形均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婚姻实质性或形式性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备婚姻效力的制度。婚姻因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律要求而没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及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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