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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