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为法定假期原本没有那么多,或者假期刚好和周末相连,将放假之前或之后的正常休息日调整一下,称之为调休,以便可以将假期连续起来休,方便民众出游、方便消费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