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将继承遗产。
法律分析
有,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拓展延伸
女儿的继承权:牵涉到娘家房产的拆迁问题
女儿的继承权是指女儿在父母离世后对财产的继承权利。对于牵涉到娘家房产的拆迁问题,女儿的继承权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儿在父母离世后,根据法定继承顺序享有继承权,包括对娘家房产的继承权。然而,在拆迁问题上,女儿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政府征收政策、拆迁补偿等。女儿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拆迁政策,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女儿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继承权得到合法保护。最终,女儿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以维护自己在拆迁问题上的权益。
结语
女儿的继承权是根据法定继承顺序享有的,包括对娘家房产的继承权。然而,在拆迁问题上,女儿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政府征收政策、拆迁补偿等。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咨询专业律师,女儿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确保继承权得到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