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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

2021-03-2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使用注意事项。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应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编制人必须是经过国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需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避免超付工程款,降低投资效益。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和业主要求,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并注意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工作,以便合理追加工程款。

法律分析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进一步规定,“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来编制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编制出拟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随招标文件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项目进行报价。“03规范”仅规定“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相比,“08规范”的规定更为严格,采用了“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表述。

二,编制人,必须是经过国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才有资格进行编制,因为从工程量清单格式的要求,清单封面上必须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工程量清单的使用注意事项

三,工程施工过程是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使用阶段,在这个过程是发包人控制造价与承包人追加工程款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大管理力度。使用工程量清单的合同,一般单价不再变化,工程量则随工程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所以发包人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避免超付工程进度款,占用发包人资金,降低投资效益,此外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与签证的数量。而承包人则需按照合同规定和业主要求,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原则与内容,同时要注意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工作,及时与业主或工程师保持联系,以便合理追加工程款。

结语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使用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编制人必须是经过国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他们的签字和盖章对清单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清单的使用需要加强管理,确保合同单价稳定,工程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发包人应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避免超付款项,同时减少设计变更与签证的数量。承包人则需按照合同规定和业主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及时与业主或工程师保持沟通,以便合理追加工程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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