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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过程中的股权转让问题

2024-02-05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对于公司解散过程中的股权转让,人们常常抱以怀疑的态度,似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后,股东便不可以进行其股权的转让。

其实,股权存续期间与公司存续期间相伴随,股权随公司主体设立而生效,亦随公司主体消失而失效。正如人们所知,公司解散仅是引发公司清算进而消失的法律缘由,自公司解散至消失将有一个过程,甚至还会是漫长的过程,公司解散并不等同于公司的消失。故公司解散期间,股东可以继续行使其股东权利,如查阅帐簿的知情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终止解散而恢复公司的权力等,其中当然也包括股东转让其股权的权利。

很显然,解散过程中的股权转让,是公司运营实践中的客观要求,断不能想当然地否认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一、入股资金要怎么退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因此,当股东退股时,一般是不直接退还资金的。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1、股权转让。这是很多公司常采取的方式,因为这相对简单方便。

2、减资方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履行一定的表决程序和议事程序,同时还要进行公告和通知债权人。

3、公司回购方式。在达到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注意回购的法定情节。

4、清算方式。这是通过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这种方法很少被使用,除非公司确实无法正常经营。

二、司法解散流程? 公司解散具体有哪些流程?

公司解散效力是指公司解散作为一种法律事实状态所引起的相关法律关系的变化。公司解散效力的分类有:

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

3.在解散过程中,由清算组接管公司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行使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力。

4.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

5.对公司解散之前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直至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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