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但是违约金也不是想设置多少都能有效的,那么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占总金额的百分比,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都是合理的。
一、什么情况下会产生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那么一般违约金是多少呢?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的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为什么要收取违约金
提前还款为什么要收取违约金
对我们来说,欠下的钱早点还给别人固然是好品质,但站在银行的角度来看,提前还贷其实是百无一利。
银行本身的借贷计划被打乱
每个银行每年都有自己的资金借贷计划,当银行今年的资金借贷额度已达到标准时,银行放贷额度就会收紧。反之,未达到借贷额度时,就要加大银行放贷额度。还款人提前还的款项都是去年的款,这样一来,导致银行原有的借贷计划被打乱。
比如今年x银行的房贷额度为2亿,原本到今年11月底,银行的任务已经完成。这时,如果有20个贷款人前来还款,一个人还款50万,20个人就是1000万。如此一来全年的总计划就变成了2.1亿了。
银行利益受损
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毫无疑问,房贷是最大头!每年各大银行的贷款大多都有几十个亿,高额的房贷利息对来说是银行一笔重要的收入来源,如果购房者都要求提前还款,相当于这块眼前的大蛋糕凭空消失,这也是银行不愿意看到的。
业务增多,人员成本增加
无论是办理贷款业务,还是办理还款业务,其中重要一环还包括银行的人工成本。每月支付柜员薪资,结果贷款人5月办理贷款业务3小时,10月办理还款业务3小时,平白损耗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时间成本,增加银行工作量和运营成本。
风险成本增加
每笔贷款放出去都意味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办理贷款时,银行会做专门的风险评估。已经贷款成功的借款人再还款,还款的金额再重新贷出去,就需要再做一次风险评估,这也在整体上增加了银行的风险控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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