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的职责如下: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等。
监事除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的股东代表担任外,还要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一、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财产是公司赖以存在和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向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保证。为了保证公司财务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防止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利用职务欺骗股东,损害第三者利益,或者利用公司财产为自己谋利,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财务进行经营检查,检查的主要目标是各种财务报表,并且对不真实的财务报告要及时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报告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法人内容成员的职务行为,视为公司法人本身的行为,其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经济制裁或行政制裁,若触犯刑律,还要承担交纳罚金等刑事制裁。故而,为保证公司依法经营,监事会应该对董事、经理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犯罪现象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报告。监事会这一职权表明,公司法人利益必须符合整个社会利益,不得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具有上述2项职权外,还应行使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1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第5条的规定,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二、罢免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在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产生办法,也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你应该看一下你们公司的章程,如何产生和罢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
《公司法》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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