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反诉。劳动仲争议仲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反诉的条件:
(1)、必须是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主体要合格、准确。
(2)、必须是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庭审辩论结束后提起的,仲裁庭或法庭应告知提起人另案起诉。
(3)、必须是在时效内提起,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诉讼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超过时效提出的反诉将被不予受理或驳回。
(4)、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的反诉为前提,如果仲裁时未及时提起反诉的,诉讼的反诉将不被受理。
(5)、必须向仲裁庭或法庭递交仲裁反诉书或诉讼反诉书,写明反诉人、被反诉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写明反诉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一、医疗事故纠纷的被告在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基本对等,一方面,原告拥有提起诉讼、放弃、变诉讼请求等诉讼权利,相对应的,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则拥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被告的重要诉讼权利,也是庭审中被告的主要任务,一般通过列举事实和理由,对原告用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证据提出质疑,举出证据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等,达到全部或部分否定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的诉讼目的。
提起反诉是民事诉讼中被告的另一重要诉讼权利,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一个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中,本诉的被告作为原告,而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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