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盖在什么位置答: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盖错了可以重新盖吗不可以可以将盖错印章的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然后重新加盖正确的印章.发票章盖在什么位置增值税普通发票盖错章可以在旁边重新盖一个吗?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票,只能加盖一次发票专用章.建议作废重开,重新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不可以补盖.如符合作废条件可以直接作废.如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样式见附件。
三、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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