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劳动者旷工未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则用人单位无权克扣劳动者工资。如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其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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