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女职工休了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当然,对于年休假时间点的选择权归属问题,应当根据情况确定。 如果是当年假期当年安排,用人单位有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时间点的决定权;如果是当年假期下个年度安排,就应当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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