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个人经营所得税的税率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经营所得税按年计算,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及税率的关系如下: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5%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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