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1、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启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的话就默认为城市居民。2、要带你们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3、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然后等待拿到准迁证。4、带上这张准迁证和你们两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你要迁入的地方派出所领迁移证。5、带上准迁证、迁移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你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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