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符合以下情况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
一、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吗?
不是的,下面几种情况是不允许抵扣的.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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