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应征入伍的,需要年满18周岁,经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后,全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征兵体格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体检指导组,有计划地组织预征对象体格检查。
第二十五条 征兵政治考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成立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政治考核组,有计划地组织预征对象政治考核。
第三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召开审定新兵会议,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人员的军事职业适应能力、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衡量,分类考评排序,择优确定预定兵对象,并合理分配入伍去向。审定新兵的具体办法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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