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助学贷款在学校即可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学生向所在学校资助中心提出助学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提交给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中心。
2.学校初步审核:学校资助中心对学生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银行最终审核:学校将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资料上交给银行,银行对申请资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学校。
4.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审核通过后,会及时通知学校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通知申请学生到银行网点办理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
5.发放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按期向学生指定账户发放助学贷款。
法律依据: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据学生的贷款申请,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所占在校生比例,计划贷款额度等内容)报送管理中心。
第九条 管理中心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审核汇总后,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及财政部核定的年度贴息经费,按照各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分配学校的贷款额度,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下达给各学校,同时抄送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第十条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根据年度贷款控制总额和各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将贷款控制总额于十月十日前分解下达到相关分行。
第十一条 各学校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通知后,于十月十日开始与经办银行办理具体贷款事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