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首先要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二婚再离婚的情况大多数是比初婚时的婚前财产分割交为复杂,比较多的是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转化,但是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婚后共同财产有婚前财产部分进行析产。法律规定的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并未因结婚次数而改变。当然,如果双方在婚后有财产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分割。双方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取得的财产,各自财产归各自,或者归共同所有,也可以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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