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缓刑期间可以担任法人吗?
可以注册公司,但可能担任不了法人代表。注意,注册公司(成为公司发起人)和担任法人代表是两回事。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从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要件来看,上述限制并未排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所以,你可能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视具体罪名),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所以你可能担任不了法人代表。
二、注销公司时司法代表可以担任清算负责人吗?
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2、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不是当地司法所的律师还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我们都知道公司里会有一个人,那个人叫法人。法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存在,因为公司中的任何事务基本上都是由法人解决的,任何法律问题都是由法人解决的。那么律师可以成为《公司法》的定代表人吗??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经营活动。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应担任企业职务,参与企业管理,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律师不能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经登记机关批准登记,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以法人名义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签字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条件如下: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二,必须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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