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今社会企业融资活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作为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是在公司内部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现金和通过留用利润等而增加公司资本源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行股票、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融资方式以及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简而言之,三种融资方式分别是增发、配股和可转换债券。按照融资时否需要中介机构划分,上市公司融资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接融资包括IPO,增发股票(增发,配股),公司债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权证等。间接融资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维护公司利益,争取效益最大化(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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