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具有本科、硕士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人才的优惠政策
[允许单调]允许夫妻一方单调,符合计生规定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或随母迁入。 
[户口]凡属引进的人才及随调、随迁人员不受在调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入户的限制,允许在全市范围内(不分岛内岛外)按其居住地(应提供住房证明)就近办理入户。 
[流动方式、工龄计算]对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后来我市工作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予办理重新录用手续,其辞职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安家费]从外地引进的,由用人单位按户一次性发给安家费,获得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5000元,其他人员2500元。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人才)优惠政策 
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引进本科、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人才的优惠政策外,还享有如下优惠政策: 
[职称确认]从省外(含部属单位)引进的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职改办确认,即颁发本市有效的资格证书。 
拓展资料:[生活津贴]从省外引进到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500元。 
[社会保险]引进人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社会保险费凡经市人事局批准引进包括重新录用的,社会保险缴费指数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指数1计算。超过本市平均水平的按实际计算。用人单位在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金外,可再为其一次性缴纳一笔养老基金,金额进入个人账户或进入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其退休待遇。引进人才中经资格确认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退休时退休金低于厦门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可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加补贴予以计发退休待遇。 
【法律依据】:《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能人才指:(一)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属于本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且为本单位骨干的技能人才;(二)参加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或本市A类职业技能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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