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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是否需要盖章?

2024-04-1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及作用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一是当事人不得重新申请仲裁;二是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三是当事人必须遵照裁决履行。裁决书有助于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并有效约束双方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仲裁委的签名方式并不影响裁决书的有效性,只要加盖仲裁委的印章即可。如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分析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关于其中加粗部分的理解,各地的仲裁委不一样,但是不论是仲裁员手写签名还是盖的签名章还是打印的名字,只要加盖仲裁委的印章,就是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法院因为这个问题而认定仲裁委违反法定程序,继而撤销裁决的。

仲裁判决书作用

仲裁裁决书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从而解决纠纷,确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有效地约束双方当事人。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的效力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相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内容,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判决书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实重新申请仲裁。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我国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生效后的裁决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最后决定,不得再争议。

(2)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已是期满不诉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争议。如当事人再起诉,法院可不受理。

(3)当事人必须遵照生效裁决的条款和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如果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结语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实重新申请仲裁,裁决是解决纠纷的最终决定;另一方面,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已不可再争议;同时,当事人必须遵照裁决的条款和规定期限自动履行,如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仲裁裁决书的作用在于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并有效约束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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