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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认定

2021-09-2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

⑴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⑵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或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是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后者侵害的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⑶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发生以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指的是违反有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第一、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第二、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它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第三、发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第四、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目前高危行业依旧存在,在此种行业之中,若是单位没有做好防范措施,是极有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为了减少人员损伤,在事故发生之后,单位的负责人,就需要即使的将事故相关事项上报。

一、如何认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1、罪与非罪的界定: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都不构成本罪。

2、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后者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前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的主体是自然人;前者的主体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后者的目的是非法直接占有公私财物;前者的目的是吸引投资间接获取利益。

3、贷款诈骗罪与本罪:前者表现为违反金融法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前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后者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前者是犯罪人本身;后者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与本罪:前者表现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前者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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