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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十四周岁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主观: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上的责任的,但是一旦超过了十四岁的年龄限制,那么这些未成年的孩子如果涉及到的犯罪已经是非常恶劣的杀人等行径就必须要进行惩治才能更好地保护和教育他们,再超过十六周岁的话就需要正常要求担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 刑事责任年龄 ;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 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法。我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颁布,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法的生效日期规定在刑法第452条,即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的失效时间,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的法律的颁布代替了同类旧法的内容,或者由于原来立法的特殊条件消失,旧法自行失效法。 在溯及力问题上,我国实行从旧兼从轻原则,即: 1.对于在新刑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使用当时的法律; 2.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新刑法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的,适用新刑法。 《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对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承担 侵权责任 是这样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监护人 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综上所述,法律对于那些年纪比较小的孩子的犯罪行为会加以宽恕的原因也在于认为他们还有改正的空间,而且他们对于这些行为的认识仍然不够充分而犯下的错误,但这些规定并不是一些孩子做出恶性事件逃脱责任的手段,该处罚的情节出现时依旧会加以惩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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