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债权转让的标的是属于权利,是指实现债权的相关权利,并不是具体的财物,债权的实现是具有一定期待性的,并不一定能实现债权,在债务人无力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不一定能追回债权,所以债权转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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