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构成如下: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要件有: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二、什么是走私罪?走私罪的性质及其构成特征?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特征1、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税收2、客观方面(1)走私行为归纳有以下四种:A、绕关的走私行为B、通关的走私行为C、准走私行为(间接走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走私香烟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D、后续的走私行为(变相走私)(2)走私的对象分类A、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B、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C、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但不限制或者禁止出口(如文物、黄金、白银及其他贵重金属)D、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E、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F、保税货物、物品3、主体——自然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
三、犯罪构成要件
(1)走私核材料罪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核材料属于违禁品,国家禁止这些物品自由流通,其性质不同于可合法流通的一般商品。因而,走私核材料侵犯的是特殊的对外贸易管制,即禁止货物、物品进出口的制度。核材料走私是近些年来开始出现的一种新型走私行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伪装、藏匿、冒充、欺骗或其他方式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实践中,本罪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营利的目的,但法律并未要求本罪必须具有牟利或其他目的,所以不论以何种目的进行核材料的走私,都可以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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