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首先应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刚出生不久,仍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抚养权归母亲,但如果双方协议由父亲抚养,而父亲并没有患有严重传染病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则应尊重双方的协议约定。如果离婚双方就孩子抚养权不能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院在对孩子抚养权纠纷进行判决时,首先考虑的是保护孩子的权益,抚养权归哪一方对孩子更为有利,则法院就会将抚养权判给哪一方。如果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并且能为孩子提供的成长环境、条件差距不大,则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
例如,如有有一方丧失了生育能力,而另一方还可以继续生育,则法院会将孩子判给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一、两周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权条件不尽扶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二、两周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三、两周岁以上的的未成年子女,父方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协议。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届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届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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