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工作机构。
我国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确定为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两大系统。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般是指业务管理机构,属事业单位性质。我国的最高经办机构应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隶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其在各地的系统分支机构一般称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如个人帐户);
(三)、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与转移;
(四)、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五)、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
(六)、离退休待遇给付;
(七)、基本养老保险现收现付与积累基金的管理;
(八)、本统筹区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付计划的制定。
社会保险登记是指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为。
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也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一、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和要求
1、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已参统的缴费单位到目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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