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款项应主动联系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延期还款和利息优惠,避免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拘留罚款。若确实无力还款且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也无法帮忙。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且不还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分析
可以主动与银行信用卡中心联系,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声明无意恶意拖欠款项,并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
拖欠款项的后果如下:
1、如果对方起诉,法院判决后如果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会强制执行房产、汽车等财产,被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者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2、如果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也无可执行财产,法院暂时无法解决。
3、非法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扩展资料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
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
所谓恶意透支,《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
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
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
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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