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及举例如下:
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
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客观需求;
2、增收土地增值税,主要是为了抑制炒卖土地投机获取暴利的行为;
3、是为了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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