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一方患病住院,另一方不应该去起诉离婚,应该照顾患病方,等患病方痊愈之后再进行起诉。在另一方患病住院期间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离婚。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能离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
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应该按照公平原则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劳动、经营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来源。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在家庭中的分工各有不同:有的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各自都有经济来源;有的由一方在家操持家务,另一方外出工作赚钱;有的一方因病不能劳动甚至需要别人照料,另一方赚钱养家;还有的一方赋闲在家,另一方赚钱养家,等等。对于第一种情况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不容易产生争议。第二种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是因为这只是家庭内部分工不同,操持家务、照顾家人与外出工作同样是劳动,同样有价值,而且正是因为一方承担了家庭责任,另一方才能更好地在外面打拼,因此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同样有贡献。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是因为成立后,夫妻在经济上即成为一个共同体,第三种情况下是一方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劳动,而夫妻之间又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所以患病方同样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第四种情况是因为既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自愿由一方供养另一方,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也应该原则上均等分割夫妻经济共同体的利益。综上所述,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无论是靠双方劳动、经营取得的财产,还是靠一方劳动、经营取得的财产,无论是靠体力劳动取得的财产还是靠智力劳动取得的财产,不管婚龄长短,在离婚时原则上都应均等分割。夫妻一方或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其来源与劳动所得相似,离婚时原则上可以由双方均分。
三、离婚会额外支付赡养费吗
离婚不会额外支付赡养费,赡养费是由子女支付给父母或者长辈的费用,夫妻之间没有赡养义务。
但是如果一方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而对方有扶养能力,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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