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订立后交付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的产品,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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