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不可以进行入股,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如果要入股,只能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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