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2.如涉及构成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可以说,缺少了它们,当事人往往很被动。四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这类证据跟第一类证据有相似之处:有据可查。但是,这类证据具有自己的特点:对应的权益容易变更、变现。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五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能够证明一方或双方具备了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其中,证明一方犯罪是比较容易的;证明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则非常困难。证明重婚比较容易,但是,证明分居或同居则比较困难。六过错损害赔偿证据:过错损害赔偿的证据类似于法定离婚理由的证据,但是,在实际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时候,我们想当然的一些“证据”,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辅助其他证据)。只有收集到有效的离婚证据才能有利于离婚,若是没有有效的离婚证据,离婚往往会陷入僵局中,且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麻烦,由此可见到收集有效的离婚证据的重要性。如果大家还有更多关于离婚方面的疑问,欢迎大家向律师屋事务所进行咨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